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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斌:限制“大小非”流通权将成为对股改功绩的全面否定

价值投资 安邦研究评论 2008-05-22 点击:
汹涌而来的“大小非”解禁,在2008年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这其中,出于对“大小非”减持会“打压”股市的恐惧,有些专家提出对“大小非”征收资本利得税,甚至有些市场人士希望推倒重来,重新对“大小非”的流通权进行规制。
此时,回顾此前对“大小非”接近的政策规定就是必要的。 200594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改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按照此规定,主管部门除了在股改后的前两年对“大小非”减持股份有比例的限制外,并没有其他方面的行政规制;这也意味着,至少在管理层那里,“大小非”在此期间之后的减持无论在速度上还是规模上,都获得了完全的自由,除非有个别“大小非”在此方面对流通股股东让步。此后,流通股股东纷纷与当年的“大小非”自愿达成了股改协议,“大小非”们送了股、付了钱,最终获得了流通的权利。
而在今年420日,证监会突然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是,规定今后凡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指导意见》的本质是对大小非一定时期的减持数量进行限制,是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资金压力问题。
“大小非”的集中上市确实给市场造成了资金压力。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大小非”解禁的比重为15%,明年为38%,后年为46%。而目前,深市流通的股票占总数的51%,不流通的占49%,而沪市等待解禁的股票已经占到股市的75%,也就是说,现在中国的资金没有充足的能力承受所有“大小非”全部解禁。2008A股限售股解禁数量为1182亿股,总市值约为2.9万亿元,截至4月末,这个数字相当于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39%,解禁规模对股市的沉重压力可见一斑。
但即使如此,这也不能成为剥夺“大小非”流通权的理由。如果是大小非解禁在今天成为了大问题,那不得不说,这等于宣布当初股改的失败!因为很显然的是,当初“大小非”与流通股股东们对价的时候,“大小非”想获得的正是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早已获得了对价,现在却要规制“大小非”的流通权,这不是要人家“赔了夫人又折兵”嘛!
而在深层次上,试图规制甚至剥夺“大小非”解禁的权力,更体现出相关主体对契约精神的藐视。股改作为里程碑式事件,改变了资本市场的“身份市”,弥补了其最大的制度性残缺;同时,流通股股东当年与“大小非”自愿达成的股改契约的神圣性不容置疑——这种合同安排具有法律效力,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也正是出于对契约精神的尊重,按照当时的合法有效契约,“大小非”在期限届满后本身就可以行使流通权而并不能再添加合同的条件,流通权的行使不应以股市低迷与否为前提。
因此,从法治的角度而言,任何制度措施的出台,都不应该带有对“大小非”的歧视性规定。为了暂时的稳定,随意限制甚至要剥夺“大小非”已获得的合法流通权,这相当于在牺牲契约精神和法治原则,用一个基本错误来缓解暂时的疼痛。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确保获得流通权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对“大小非”解禁进行制度的完善。不过今日需要此项制度的完善,也要归咎于当年主管部门制定政策的失察——在当年流通股股东与“大小非”达成协议之时,主管部门并没有考虑到诸如建设“大小非”解禁通道、评估“大小非”集中解禁对股市的影响等因素。遵循上月证监会的规定,以规范“大小非”减持为契机,应该为所有的大额交易设计一个方便快捷的制度通道,这种制度的完善要远比简单的限制流通权更富有建设性。不过投资者应始终明白,不管未来主管部门出台多少完善措施,“大小非”最终在市场流通都是不可逆转的潮流。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同宗庆后利用民族情绪对抗契约精神、并引起众多民众支持一样,此次对限制甚至剥夺“大小非”流通权观点的泛滥,也显示出国人的契约精神是多么的缺乏。对契约效力的尊重正是市场化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切勿在“大小非”解禁问题上因暂时的快感,而吞食毁坏制度基石的毒药。(NL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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