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中国税务年鉴》,可以看到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中国的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从2003年的2万亿人民币到2004年2.37万亿人民币,再到2005年3.086万亿人民币。前两年税收的增长速度分别是18%,2005年的增长速度更是高达30%。按常理来说,税收的增长速度应该和GDP的增长速度同步,因为GDP的统计是由利润、税收、工资和折旧构成的,而中国前几年税收的增长速度却是GDP增长速度的好几倍,这其中一定有许多原因,比如:加强了税收的监管,这是税务人员的功劳;税收“跑冒滴漏”的现象少了;有一些行业、一些地区的优惠政策取消了,等等。但其中一定有一部分是因为一些新兴的行业发展起来了,他们的发展速度快,对税收的贡献大,比如房地产行业。2003年全国房地产税收才940亿元;2004年就高达1369.6亿元;2005年,虽然房地产处在宏观调控时期,税收仍增长了31%,达到1798亿元;而仅2006年的上半年,全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就有1209亿元。房地产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也从2003年的4.66%增加到2006年上半年的6.25%。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每年都公布全中国纳税情况的“百强榜”,虽然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比较大,但房地产行业的企业却很少上这个榜,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多以项目公司为主,纳税地点分散,经营的公司多,纳税额也分散到各个公司。所以每年这个排行榜公布时,都会引起一些声音质疑房地产行业的纳税情况。但实际情况是,今年上半年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已经占到了全国税收的6.25%。
近两年来,政府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税收就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中国的房地产面临的现状是什么?基本能够达成两点共识:一是各个城市住宅价格上涨过快,特别是中低档房子的价格上涨过快,影响了大众的居住问题。二是房屋的空置率过高,有一些房子没有人住,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当然,就这两条也有一些人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我们假定这两条成立,要解决目前房地产这些问题,税收政策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税收政策怎样才能朝着有利于宏观调控的方向使劲,而不是使反劲呢?我从一个多年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从业人员的角度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要增加持有物业的税,减少流通环节的税。
持有物业的税金在各国尽管叫法不同,但每个国家和城市的物业都或多或少有物业税。中国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研讨了好几年,一直说要增加持有物业的税金,但一直都没有实施,可能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这与征收物业税的相关法律条文可能有所冲突,所以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物业税对房子的持有者会起到施加压力的作用,持有闲置的房子,你就要白白地交一笔物业税,这样可以促使房子的持有人尽快将房子售出。同时如果在房子的流通环节上降低税收、交易费等各种各样的手续费,也会让房子很快地流通起来,从而增加房子的供应量,减少空置率,把没有人住的房子充分利用起来。在商业社会中,对我没有用的东西可能对别人就是有用的东西。有些家庭过去曾在国营企业或政府部门工作过,分到过一、两套公房,等手里有了一些积蓄,购买了更大、更好的房子,这套原来单位分的40、50平方米的小房子有可能就闲置在那里,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如果鼓励流通,把这套房子销售给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或者是收入相对低一些的家庭,对双方来说都是两全其美的事。早些年,有一些政府部门规定,出售这套房子要原单位盖章,而实际情况是,有可能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也可能这人与原单位的关系不好,这章就迟迟盖不出,这就影响了旧房子的流通。另外,也有文件规定:出售公房的收益部分要分成,这也是抑制公房流通的一个问题。前几年,政府虽说一声令下,出售公房不要盖章了,也不要分成了,但这几年所有的税收都是加在了流通环节,又阻碍了房子的流通。而这批前些年福利分的公房基本上都是小户型,大部分的面积都不到90平方米,有的只有40、50平方米,在全国,这批公房的量又非常大,仅北京就有200万套。虽说这批公房当年的设计可能不是很合理,材料和设备有些也都过时了,但不可能把这200万套房子全拆掉,如果这200万套房子每十年能流通一次,每年北京的市场就有20万套房子的供应量,这几乎相当于北京一年新商品房的成交量,如果再把过去十年时间开发的新商品房也流通起来,供应量就会更大。也有人担心二手房的价格过高,这恰恰是因为目前二手房受各种原因的阻碍没有流通起来,供应量少,价格自然就偏高。如果政府在税收政策上鼓励旧房子能真正流通起来,这时的二手房价格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目前,二手房流通环节的税费繁多,手续繁杂,应该从简化的原则出发,把营业税、各种附加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都统一起来。就像购买飞机票一样,把机场建设费加到飞机票的价格中,这样既免去了人们排两次队的麻烦,节省了时间,同时还少占用了机场大厅的空间。
第二、政府部门要做到数据共享。
税务部门要和政府的其他部门共享房地产的交易数据,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精力,也可以加强税收的监管。现在,各地政府的建设部门都在建立网上交易系统,一些主要的省会城市都已经建成,政府规定只有网上交易、网上签约的房产合同才生效,交易才算最终完成,房地产发展商私下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未生效的。从这个道理上来说,房地产交易系统的数据是最及时,最准确的,不存在任何统计上的滞后问题,也不可能出现任何的差错,因为它是由每一套房子的成交数据构成的。但政府的建设部门常常与统计部门的数据不一致,相差很大,建设部门往往认为他们的数据是对的;统计部门又认为他们的数据是最权威的,有《统计法》为依据,是唯一合法的数据。究其原因可能是可比价格和不可比价格的区别。数据共享是信息时代一个重要特征,如各个部门能够互相沟通,不光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而且会大幅度地提高效率。税务部门如果能充分地共享房地产交易系统上的数据,基本上可以杜绝偷税漏税,尤其是营业税和契税,也可以避免征过头税。
第三、取消和减少税收的优惠。
税收优惠曾在改革开放初期给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成熟,如果再对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就是对内地的不公平;对高科技行业的税收优惠就是对传统行业的不公平;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就是对内资企业的不公平。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是最重要的。而在这种有各种名目优惠政策的环境下,又会发生许多避税、投机取巧的事情。我曾遇到一位朋友,他开了一家公司,主要是经营西红柿产品的,他告诉我说他们是高科技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很惊讶,这是老农民都会干的事情,怎么成了高科技呢?他说这是生物工程。我想,再普通的事情为了享受优惠政策也可以挂上许多大帽子。房地产也是一样,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区域建房子,内资和外资的税收不一样;公司注册在不同的地方,税收又不一样。这就非常大地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公平性。
以上是我对在房地产领域税收政策的一些个人想法,想到哪就写到哪,很不成系统。但把它记录下来对自己的思路也是一次整理,欢迎大家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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