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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新股重启在即 两大制度问题仍需明确

价值投资 上海证券报 华生 2006-05-08 点击:
新股发行相关规定亮点很多,包括:鼓励整体上市,防止过多的关联交易等等,制度上更加严格和规范化。对于发行人,相关规定更加宽松,比以往发行时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因此,总的来说,新股发行有关规定有很多让人兴奋的地方。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新股发行存在两大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将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是从制度设计上看,只是鼓励整体上市,但并不禁止非整体上市。

  过去,我们市场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非整体上市造成的。因此,要从制度改革上将非整体上市变为整体上市,其难度和力度不亚于股权分置改革。因此,此次制度设定并没有把整体上市定为原则性的要求,是一大问题。而且,这将是给今后市场发展带来更多的问题的弊端,不利于保障和改善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市场的环境。

  二是对于首发对象,在资金制度上没有做任何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新发股票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来认购。如香港主板只规定公开发售部分要占IPO总量10%以上,通常向机构配售部分接近90%,英美等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也如此。因此,只有少量的投资资金来源于普通公众投资者,大部分将来源于机构投资者。

  由于新股在全流通情况下发行,机构将会按照可全流通来进行估值。承销商主要跟机构投资者谈判,机构投资者会参照周边可全流通市场的市盈率估值且再略微有点压低才可能认购,如果是这样的话,A股市场新股市盈率跟周边市场新股市盈率的接轨将不可避免。因此,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吃进大量的股票后,将会减轻市场扩容的压力。

  因此,为了保证新股发行的顺利推进,需要在制度上明确以上两点:一是明确规定整体上市;二是制度安排上明确规定在没有达到一定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比例下,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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